农业普查数据抄录是数据处理光电录入前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普查数据抄录质量,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近日,常州市农普办根据农业普查方案中有关普查表填报技术规范的要求,下发8号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普查数据抄录质量验收工作。 文件指出,农业普查数据抄录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中关于“数据抄录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抄录的数据必须字迹端正、规范,笔划均匀;每个光电格只能填一个数字,不得连笔;数字必须按规定右对齐(单位表中电话号码除外);抄录的数据必须和预填格保持一致;必须按规定修订。 文件对验收质量要求、验收表种及各级验收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规范,还制定了统一的验收标准,即以抄错、未按规定左齐或右齐、数字不规范三项作为错误标准,各普查表抄录错误差错率在5‰以内的为合格,凡超过5‰为不合格。 文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数据抄录的质量验收工作,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是数据抄录质量验收工作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对发现的抄录错误进行严格的修正,修正工作必须在光电录入前完成,并进行认真总结,写出验收报告,报上一级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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