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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普办与国土局联合部署农业用地调查
发布日期:2007-04-29  来源:本网站
    搞准、搞实以耕地面积为主的农业用地数据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国农普办[2006]44号和苏农普办字[2006] 49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地完成全市农业用地调查任务,近日,常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市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填报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的通知》,对农业用地调查任务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文件明确,农业用地调查任务由各辖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与国土资源局共同完成。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向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本辖区内2006年10月31日的分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农业用地变更调查资料;各辖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2006年10月 31日的分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农业用地变更调查资料,按照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填报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普查表》(A610),普查表必须经辖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农业普查办公室盖章确认。
    文件要求各辖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农业用地普查表的数据处理上报工作,2007年4月25日前完成录入上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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