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全面部署统计执法宣传周活动 |
发布日期:2007-08-13 来源:本网站 |
8月7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以常政传发[2007]128号明传电报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单位配合省统计局对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监审,在8月11-17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明传电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因地制宜认真制订详细的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方案,动员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特别是要针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宣传、司法和市各有关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明传电报要求在市区设置统计法治宣传广告牌3处,投放时间2个月以上;各市(区)设置统计法治宣传广告牌不少于1处,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期间,各辖市区在高速公路口、境内主要道路、行政中心及被查企业附近悬挂统计法治宣传横幅标语,并利用广场电子屏幕、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电视台、电台、日报、晚报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报道省统计局在我市统计监审的情况。市级各主要媒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3次,各辖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 明传电报以加急件形式发出,并抄报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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