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局建立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
发布日期:2007-09-03 来源:本网站 |
为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全省一库、分级同步处理数据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管理,近日,常州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常州市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辖市区统计局,考核结果将计入市统计局对各辖市区年(定)报工作综合考核范围。市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地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名录库更新维护的实际成效,分半年报和年报考核两次。考核工作以百分制为评分标准,分别对组织实施、名录库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资料报送和分析应用五部分内容进行考评。 对于在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常州市统计局将设立基本单位统计工作专项奖,由局办公室发文表彰和奖励。 |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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