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制定第二次经济普查考核奖励办法 |
发布日期:2008-10-30 来源:本网站 |
为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经济普查各项任务,促进经济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常州市经普办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各方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分开的原则,制定了《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考核奖励办法》。《办法》对辖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对辖市(区)的考核内容包括:“三落实”工作、基础制度建设及其他工作、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单位清查工作、专业工作、数据处理工作、贯彻方案和数据结果总评估、普查资料开发和全面工作总结八个方面。 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提供本行业单位名录资料情况;协助做好本行业全社会单位的清查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本行业单位清查名录库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认定工作情况;负责督促辖市、区相关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行业基层单位普查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配备经普联系人或派员参与经普工作情况;开展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情况。 |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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