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两部门联合建立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制度 |
发布日期:2010-06-11 来源:本网站 |
为积极适应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了解节能降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切实增强节能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全面客观的节能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分析,市统计局与市经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常统发〔2010〕73号),要求各地区从2010年6月起组织实施。 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和高耗能行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用电量和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当月关、停、限产的属于“两高”和落后产能的工业企业的名单以及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减变动情况;节能政策措施和节能工作预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等。市统计局与经信委将联合编印《节能监测简报》,及时刊载能源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分析、各地区节能措施及实施效果、重点企业节能项目推进情况等动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参考。 通知要求各地统计与经信部门加强在节能监测预警工作中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各地区节能工作动态与信息,按月上报月度节能监测预警报告,并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在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与工作联动,根据制度要求及时报送节能监测相关数据、信息和预警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工作以统计部门为主操作,相关月度监测资料在报送市统计局的同时抄报经信局一份。经信部门要全面配合,按月以书面形式向统计局提供本地区当月关、停、限产的属于“两高”和落后产能的工业企业的名单;重点企业节能项目推进情况;节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等材料。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节能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实施。要将工作责任性强、业务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能源工作队伍中去,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节能监测预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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