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局制订GDP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0-06-24 来源:本网站 |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提高地区GDP数据质量评估的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常州市局依据国家、省有关核算制度以及评估方案,制订出台《常州市GDP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并于日前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 《细则》确立了“制度为纲、质量优先、专业联动、内外兼顾、总量和速度兼顾”为GDP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修订版)》,以及《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严格按照省局反馈的价格指数、服务业调整系数开展季度核算,必须对专业指标或部门指标实行“先核后算”,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各类相关指标的可靠性,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趋势,明确了GDP数据报送、评估以及发布的时间及流程。 《细则》按照可操作、可量化的原则,制定了GDP可比价增长速度的排位办法、GDP可比价增长速度的评估办法、以及GDP数据质量的评价方法。常州市局将以此为依据,加强对辖市区GDP核算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各地区GDP核算数据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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