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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局着力加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发布日期:2010-05-14  来源:本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增强工业统计主要指标与相关专业指标、部门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和协调性,切实提高全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工业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和趋势,常州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制订《常州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二季度开始试运行。

《实施细则》分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辖市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以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评估办法等四个部分。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利润总额以及其它分配法增加值相关指标。月度以工业总产值总量及其增长速度的审核为核心,年度以成本费用调查收入法增加值审核为重点。

《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业统计数据质量量化评价计分标准》,从总量协调性(占35%)、速度协调性(占35%)和数据质量事后检查(占30%)等三个方面,设置了税务申报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单位工业用电产出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法人码不同企业对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的拉动以及工业总产值与税务申报销售收入、工业用电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弹性系数等8项指标。常州市局将以此为依据,按季度收集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评判各地区工业总产值数据质量和协调性。综合评价等次分为好(4.5分以上)、较好(4-4.5分)、一般(3-4分)、较差(2-3分)和差(1-2分)五个档次。对于评分为“较差”或“差”的地区,市局可以酌情对其月度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地区排位作出适当调整。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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