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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统计局“三位一体”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市统计局根据市委统战部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三位一体”推进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为常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一、以单位新增为主线,推进民营企业及时列统。“四上”民营企业新增是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准确反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的重要支撑。为切实做好民营企业月度、年度新增列统工作,常州市统计局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与税务库及其他部门资料比对排查,梳理出符合入库标准的民营“四上”企业下发辖市区局,并对暂时不能入库但即将达标的“准四上”民营企业加强分析追踪,确保民营企业及时申报入库。截至目前,常州市2020年月度审批新增“四上”民营企业330个,占全部“四上”单位月度新增总数的92.4%;年度审批新增“四上”民营企业1428个,占全部“四上”单位年度新增总数的96.6%。

二、以完善制度为重点,推进民营核算规范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常州市统计局参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对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的基础指标体系及核算方法,为民营经济增加值统一核算奠定了基础。此外,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究了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实施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方案(试行)》,针对现行民营经济统计范围与国家方案不一致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常州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将民营企业统计范围修订为“企业控股情况中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之外的企业”。

三、以统计数据为抓手,推进统计服务高效及时。针对民营经济指标体系涉及专业广、横跨部门多的现状,常州市统计局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资料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归口管理处室,按照时效性、科学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每月及时收集整理规上民营工业产值和利润、民间投资等常规数据,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情况及时修订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历史数据,每半年进行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适时反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阶段性成果。同时,常州市统计局还积极做好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资料的对外提供工作,一方面及时撰写发布信息分析,全年共发布民营经济统计信息分析9篇,其中5篇被市委、市政府录用;另一方面主动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及时为统战部等主管部门加工整理民营经济相关指标数据,为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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