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局对重点文化产业单位进行《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 |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办公室 |
会上,市统计局重点对在会企业宣讲了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统计条例》,对保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对各企业前期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过程中,在数据填报及审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结合各类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报表填报过程中容易漏报的相关经济指标,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在核算时需要注意的方面,协助企业单位准确反映经营规模与盈利水平。 会议决定,从2015年开始,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单位如存在严重漏报、瞒报统计数据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基础。 |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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