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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举办《江苏省统计条例》专题宣讲报告会
发布日期:2014-04-28  来源:办公室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日前,常州市统计局在市行政中心举办《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报告会。市统计局局长徐华勤主持会议,江苏省统计局《条例》宣讲团副总团长、副巡视员张晓未作专题宣讲。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核算处处长周国强,常州市统计局全体人员,各辖市区统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镇(街道)统计科(站)负责人等共150余人参加这次活动。

会上,省局张晓未副巡视员从立法背景、主要框架及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对《江苏省统计条例》进行了解读,重点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如何规范政府统计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强化政府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信用制度、统计代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通过宣讲,大家对《江苏省统计条例》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对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徐华勤局长在主持会议时,对省局宣讲团成员来常作专题辅导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回顾了我市围绕学习贯彻《条例》所做的工作,包括印发常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传活动通知,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条例》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服务企业送《条例》上门活动,制作适应基层企业宣传的PPT课件,在市区街道的宣传点开设宣传栏等。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掀起学习《条例》热潮。全市各级统计人员要在今天宣讲辅导的基础上,再原原本本、结合实际学,让《条例》的每一条、每一款都牢记于心。二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贯彻落实《条例》不仅仅是统计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但《条例》的宣传要靠统计部门,各辖市区要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方式方法,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条例》。三要将贯彻作为根本。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是推动统计工作的创新、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今年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大服务业统计格局、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以及统计代理等重点工作中,把《条例》的贯彻贯穿其中,并要有具体的举措来保证统计重点工作的实施。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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