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
发布日期:2013-10-22 |
为加强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辖市(区)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日前,常州市经普办按照全面衡量、突出重点,注重结果、客观公正,过程管控、阶段兑现的考核原则,制定出台了《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原则、分类、内容、程序等,考核内容围绕经济普查工作重点,着重从基本工作、单位核查、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考核内容细化划分,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奖励依据,以达到鼓励先进,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全市经普工作质量的目的。 |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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