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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2014年常州市统计公报中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的数据有误
信件内容: 你好! 我在查阅2014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时,发现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有误。 201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23090元,2014年是23590元,计算得出增长率为2.165%,而统计公报中写的数据是6.8%。 请核查!
留言时间: 2017-10-27
回复时间: 2017-10-30
回复内容: 你好:谢谢你关注常州统计。对你的疑问,请负责这专业的统计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是这样:201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是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的新口径数据,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590元是全市数,而201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090元是市区口径(2013年以前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收支数据均为市区口径的数据),所以不能用2014年的全市口径数据和2013年市区口径数据计算得出增长率为2.165%。统计公报中写的数据是6.8%是同口径增长。
回复单位: 市统计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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