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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限额以下“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的通知》(国统字〔2019〕71号)要求,全市共抽取新北区(常州豪怡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罗溪茗翠茶叶商行)和武进区(常州智德义馨餐饮有限公司、戚墅堰新申新文化用品商店)4家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金样本”。

“金样本”试点采用日记账的方式采集总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餐费收入等主要指标,由调查对象每日独立完成台账记录,调查员每月入户访问,并完成样本单位调查问卷。

通过记账方式收集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样本单位销售(经营)情况明细数据,获取较为可靠的样本单位月度基础数据,为科学测算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数据,准确反映限额以下单位经营情况奠定了基础。

7月1日起,“金样本”记账专项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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