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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统计局创优服务环境八项承诺
发布日期:2007-05-14  来源:本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整合企业统计数据资源,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创优服务环境、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制订以下措施,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积极推进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以及在地统计工作,逐步解决政府统计部门内部重复、多头向企业布置报表任务的问题。

2、加强与政府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商,规范和引导部门在国家及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使用数据,逐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并对现有重点企业报表等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整合,避免政府部门多头向企业布置报表任务,减少报表种类,减轻企业负担。

3、除国家及省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外,市及市以下政府统计部门原则上不再向企业布置地方性的统计调查任务。如果确实需要设置新的调查任务,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兼顾需要与可能,凡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4、规范部门统计报表审批管理制度。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涉及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在得到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我局对部门送审的统计调查项目,将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5、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管理,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部门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各类非法报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表(报表右上角未标明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文号及有效期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填报,并向当地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统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6、加强对社会发展评估、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等重大监测所涉及统计指标的逻辑性评估和系统性审核,并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尽快形成全市重要统计指标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填报口径、报送程序及具体要求,确保数出一门,规范有序。

7、严格执行统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积极主动为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每年2月底前在常州日报及常州统计信息港公布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月20日前在常州统计信息港公布上月全市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利用外资、物价指数、人民生活、财政收支等主要指标以及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测报告。

8、加大对统计指标宣传和解释的力度,改进和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形式,年内编辑出版《常用统计知识读本》,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调查项目事先告知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统计调查项目,提前通过政府统计网站发布信息,告知社会。

                                   常州市统计局

                                 2005年8月24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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